海南: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
1月19日,海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省級及以下權限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資質證書換領工作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申請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屬于部級權限的應按程序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屬于部級權限的應按程序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見附件1)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后,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
自2024年2月1日起,申請換領資質證書的企業可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對應的“換證”事項辦理,也可選擇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將換領證書和延續申請一并通過對應的“延續”事項辦理。申請換領有效期1年資質的企業應申請辦理延續通過后,才能申請辦理重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變更等業務。
二、開展資質延續工作
企業應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提交延續申請,并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資質許可部門收到企業資質延續申請后,按照資質標準要求重點對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內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準予延續,核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企業逾期未提出資質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作廢。其中建筑業企業申請延續的,企業技術負責人資格、注冊人員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注冊人員需滿足對應類別的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注冊人員需滿足對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資質標準中“企業主要人員”對建造師無要求的,需滿足最低資質標準中職稱人員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延續的,人員資格需滿足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及有關規定。
三、全面推行電子證書
自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啟用省級及以下權限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電子證書,不再核發紙質版證書,電子證書樣式詳見附件2。
業務辦結后,申請人可在“海南政務服務網”登錄賬號→用戶中心→證件資料→電子證照→選擇證書,自主下載和打印,按照安全規范要求生成的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查詢,或者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應用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通過反饋信息查看證書詳細信息;也可在“海南政務服務網”首頁“證照查詢”→點擊所查詢的證書名稱→輸入企業名稱等信息進行查詢。
實行電子證書后,持紙質證書的企業應在2024年12月30日前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對應的“換證”事項申請換發電子證書,換證后原核發的紙質證書失效。
有關單位或個人將下載后的電子證書進行偽造、篡改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1.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樣式、《工程監理資質證書》樣式、《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樣式、《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樣式
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可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查閱)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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